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办理常见问题

2022年6月21日   点击人次: 4059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中的常见问题

一、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的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是工作变动、参加社会保险、退休时核定工作年限的证据。

8、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很重视报到证,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

二、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方式一:

1、毕业生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遗失公示,联系电话为:省人社厅0311-12333。

2、公示登出之后,由本人带齐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省人社厅办理补证手续。

方式二:

1)下载冀时办”App,登录注册个人信息;

2)手机下面标题选择办事

3)在搜索区域搜索中专以上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4)办事情形选择省内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发

5)页面最下方选择在线办理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方式三:

1)电脑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ebei.gov.cn),个人注册;

2)点击页面上方个人办事”--页面左上方选择按部门

3)选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选择中专以上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5)选择 在线办理

6)点击省内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发右侧符号,显示ON,点击下一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三、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换发补办申请表”,到所在系开具“丢失证明”(含协议书号),加盖系公章。

2、毕业生凭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然后持报纸声明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到就业工作部领取新协议。 

四、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报到证如何处理?

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报到证不予派遣,不发放就业报到证;如毕业生放弃升学,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所在系开证明,交回录取通知书,申请补发。省毕分办规定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前允许补发,逾期不再受理。

五、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派遣工作

1、省内签约县(县级市、区)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中直、省直、出省就业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毕业次年1月至择业期内准许毕业生本人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3、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也可交学校集中办理)。 

六、什么是改派?改派手续如何办理?

已派遣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单位工作,要求解除原就业协议改签其他单位并办理报到证的情况称改派。

改派前需先办理解约手续:

1)、到原签约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由本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换发补办申请表”,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由班主任、系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就业工作部办公室。

3)、就业工作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所在系备案。

符合改派条件毕业生申请改派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签订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原就业单位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新签协议书提交到学校就业工作部,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2)、单位签订县(县级市、区)属单位的进行省内地市之间调整的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对用人单位盖章的具体要求

   1、与省直事业单位签约的,须附有《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卡》

   2、与县(县级市、区)属单位签约须有县(县级市、区)人社局毕分办盖章。

   3、到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可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时要求县(县级市、区)人社局毕分办盖章。

   4、与外省用人单位签约的,须由所属省、市毕业生分配部门盖章,特别是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所城市用人单位签约的,要出具该市毕业生分配部门统一制式的接收函或进市审批手续;与驻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单位签约的(即非北京市人事局所属单位),须附有国家人事部印发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5、考取公务员的,需录用主管单位人事处盖章,由学校到省人事厅查阅录用批件后派遣。(也可由学生自己提供批件

 

八、毕业生档案、户口如何管理?

   毕业生离校后档案、户口可留校保管两年,两年后学校统一将留校档案寄回生源地所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分办。